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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6 09: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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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5号)文件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城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洮南市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在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洮南提供有力保障。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市卫生健康局按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拟定《洮南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28家单位的意见后,市卫生健康局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包括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包括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协同监管。

  (四)实施步骤。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底前)。

  (五)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追责机制、加强法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链接:洮南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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