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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6 09: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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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7月15日,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现在二手车流通依据的法律是《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是2004年由商务部牵头,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定义: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条件,规定二手车交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税务发票。但没有明确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具体标准,省级商务部门也没有出台细则,致使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无标准可依,设立成本不同,造成不公平竞争,几年来一直上访,要求明确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管。 

  根据以上原因,先后征求了商务、市监、税务、自然资源、公安、司法部门意见,参照《吉林省地方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此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吉林省地方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三、《意见》出台的目的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意见》明确的内容 

  此次制定《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形成二手车市场监管合力五部分。 

  其中工作任务明确了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符合《吉林省地方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交易和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文件链接:关于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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