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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30 08: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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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工作背景 

  2020年7月3日和9月21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9月1日和10月15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和白城市整治办相继印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二、总体安排 

  2020年9月起至2020年底,在坚决遏制新增问题的同时,用大约三个月时间基本完成2013年以来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底数。 

  三、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奠定整治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摸排范围 

  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 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耕地: 

  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 

  2) 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调”后各年度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用地手续: 

  1)乱占耕地建房: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应纳入本次摸排。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6.已经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2)特殊情况可举证说明。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二)摸排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 

  住宅类: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 

  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10天。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两委”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等。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 

  产业类:农产品加工、其他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旅游、商业等用途的房屋。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 

  注:农产品加工,指工业加工,不包含粗加工。 

  五、技术路线 

  省级:下发基础资料、制作“基础底图”。 

  县级:“工作底图”为参考和辅助,组织开展全面摸排。 

  确保摸排质量措施:1.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2.各级政府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弄虚作假等问题省级要严肃追责。3.国家层面提取监测图斑,为国家开展抽查和成果检验提供依据。4.省、市级采取调研、督导,内外业核查等方式,检验摸排成果。 

  六、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0日前) 

  2)乡(镇)、街道摸排(2020年10月23日前) 

  3)整治办复核(2020年10月25日前) 

  4)抽查督导(2020年11月10日前) 

  5)成果上报(2020年11月20日前) 

相关文件:洮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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