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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7 16: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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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住建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的意见后,制定了《洮南市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二、主要内容 

  市政府成立了洮南市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本部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 

  第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对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强化县、乡、村三级农房定期巡检日常维修管护,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第二是改造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以上范围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联审联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为C级和D或无房户的,给予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纳入改造范围,但对于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内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第三是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基本安全。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第四是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对鉴定C级房屋的采取维修改造方式;对鉴定D级房屋的,采取拆除原危房重新建设方式同时,住建部门将统一聘请监理公司,全程监督房屋建设质量,并建立档案资料。 

  第五是补助方式及标准: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针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若进行维修改造房屋(C级)的每户补助5000元;若进行新建房屋(D级)的,每户补助17750元,原房不拆除不予补助;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其他脱贫,若进行房屋维修改造(C级)的,每户补助5000元;若进行新建房屋(D级)的,每户补助34000元,原房不拆除不予补助;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照农户身份类型参照2018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若进行新建房屋(D级)的,原房不拆除不予补助。 

  第六是改造时限:2021930日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全部竣工1030日前完成验收、档案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七是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指导乡镇组织实施;市财政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各乡镇负责拟改造对象资格条件调查核实、资格公示、组织施工建设、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发放补助资金、农户档案建立、信息录入、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 

  三、实施后效果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广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真正得到实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 

相关文件: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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