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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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前做好市区亮化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创建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增添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17年节日期间市区亮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本单位的标识灯、楼型灯、礼花灯、射灯等亮化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没有亮化设施的要积极购置安装,保证在1月22日前能正常亮化。
二、亮化时间:每晚17:00—次日03:00点亮。
三、责任划分:
(一)临街两侧各单位、庭院及楼体亮化由各单位、业户、居民自行负责。
(二)临街各基建工地、树木、广场(体育休闲广场除外)、及路灯灯杆亮化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三)临街各工商业户的牌匾、灯光隧道亮化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体育休闲广场由文广新局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所负责的亮化任务在2017年1月22日晚要亮起来,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城管执法局在2017年1月23日晚对各责任部门的亮化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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