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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洮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 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峰 市卫计局局长
陈铁强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友华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永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松 市监察局副局长
许 辉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洪波 市督查指挥中心主任
杨秀英 市文广新局纪检书记
桑殿武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 龙 市公安局指挥长
兰洪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立群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丽娜 市统计局副局长
程晓元 市电视台副台长
姜 辉 市新闻中心主任
史立冬 万宝乡人大主席
王军庆 东升乡人大主席
汪学华 蛟流河乡人大主席
刘柏峰 福顺镇人大主席
汤革艳 黑水镇副书记
张雪峰 大通乡副乡长
彭国忠 永茂乡副乡长
单丽娜 二龙乡副乡长
马敬周 向阳乡副乡长
许崇艳 车力乡副乡长
高秀丽 万宝镇副镇长
于景军 洮府乡副乡长
皇甫志国 瓦房镇副镇长
辛子雷 安定镇副镇长
节 丹 聚宝乡副乡长
杜群生 野马乡副乡长
王 艳 那金镇副镇长
王 旭 胡力吐乡副乡长
王振和 永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 亮 富文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江春霞 通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隋艳丹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宝庆 团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文权 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友华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相关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议定事项,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专业机构和所有开展项目工作的单位,组织实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具体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考核,督促各项目执行单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卫计局:负责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统计上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监管,并对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结核所、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牵头完成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半年和年末绩效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财政部门。
2.市督查指挥中心: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各项目部门及项目专业指导机构等对项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3.市监察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4.市审计局:负责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5.市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划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6.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学生疾病预防和控制、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学生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市妇幼保健院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查验《儿童保健手册》等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7.市公安局:督促和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亲属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监护治疗,动员精神疾病患者入院治疗,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理。
8.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基本数据。
9.市民政局:发挥民政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职能和作用,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10.市残联: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做好上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11.市文广新局、市电视台和市新闻中心:负责宣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
12.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和相关知识,组织群众参与公共卫生各服务项目,对辖区内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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