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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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农业保险
洮政办发[2008]23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办,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洮南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08年l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吉农保字[2008]2号)规定,结合我市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要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和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负担。市政府和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到位后,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巨灾风险金机制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机制。
(四)分级组织、协同推进。要制定有效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它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综合效应。市级农业保险代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机构、人员和业务方面的优势,对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花生133.33元/亩、葵花籽133.33元/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花生和葵花籽7%。
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l3.33元/亩、花生9.33元/亩、葵花籽9.33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市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五)经办机构的确定。省政府确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在费率和保费补贴等政策条件下,为我市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四、基本目标
(一)县域目标: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的乡镇全部参加今年的农业保险。
(二)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五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全市五大作物参保面积占全市五大作物播种面积的预期值是50-60%。
(三)时间目标:4月30日前申报结束,5月初完成工作部署,5月31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级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组织、带动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根据保费共担的原则,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费承担比例,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吸引社会投资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保费补贴投入机制。
三是做好出险勘查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同时,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参保区域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减损预案,尽最大努力把自然风险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是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在初勘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出险区域进行复勘。最终做出科学准确的保险理算结论,并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
五是做好赔款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市乡两级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及时足额地向受灾的参保农户发放赔款。
六是探索构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评定标准体系。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目前,不同类型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损失评定标准在国内尚属空白。为提高农业保险损失评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减少保险理赔纠纷。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专家,加强灾害损失评定体系的研究和建设。评定标准范围不仅要针对现有的保险责任,也要包括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五、时间步骤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和确定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要围绕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龙头企业由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本市的参保面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所在乡(镇)的参保面积。各参加农业保险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市乡两级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农业保险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按照省批准的工作方案,抓好保费收取、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在保险责任生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第四阶段:查勘定损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查勘定损工作。局部性灾害由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1月20日至l2月20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为国家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提供实践依据。
六、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市乡两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调整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赵彦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辉同志、市农业局局长张绍国同志、市财政局局长单亦全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德宝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牧业局、市信用联社、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监督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农业保险目标责任制。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为便于考核,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书;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开展农业保险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防止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五)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行政监督,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保险理赔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代理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树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办,街道办事处:
《洮南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洮南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08年l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吉农保字[2008]2号)规定,结合我市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要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和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负担。市政府和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到位后,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巨灾风险金机制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机制。
(四)分级组织、协同推进。要制定有效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它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综合效应。市级农业保险代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机构、人员和业务方面的优势,对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花生133.33元/亩、葵花籽133.33元/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花生和葵花籽7%。
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l3.33元/亩、花生9.33元/亩、葵花籽9.33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市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五)经办机构的确定。省政府确定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在费率和保费补贴等政策条件下,为我市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四、基本目标
(一)县域目标: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的乡镇全部参加今年的农业保险。
(二)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五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全市五大作物参保面积占全市五大作物播种面积的预期值是50-60%。
(三)时间目标:4月30日前申报结束,5月初完成工作部署,5月31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级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组织、带动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根据保费共担的原则,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费承担比例,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吸引社会投资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保费补贴投入机制。
三是做好出险勘查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同时,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参保区域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减损预案,尽最大努力把自然风险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是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在初勘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出险区域进行复勘。最终做出科学准确的保险理算结论,并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
五是做好赔款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市乡两级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及时足额地向受灾的参保农户发放赔款。
六是探索构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评定标准体系。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目前,不同类型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损失评定标准在国内尚属空白。为提高农业保险损失评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减少保险理赔纠纷。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专家,加强灾害损失评定体系的研究和建设。评定标准范围不仅要针对现有的保险责任,也要包括病虫草鼠害等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五、时间步骤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和确定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要围绕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龙头企业由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本市的参保面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所在乡(镇)的参保面积。各参加农业保险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市乡两级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农业保险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按照省批准的工作方案,抓好保费收取、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在保险责任生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第四阶段:查勘定损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查勘定损工作。局部性灾害由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1月20日至l2月20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为国家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提供实践依据。
六、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市乡两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调整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赵彦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辉同志、市农业局局长张绍国同志、市财政局局长单亦全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德宝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牧业局、市信用联社、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监督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农业保险目标责任制。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为便于考核,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书;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业保险工作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开展农业保险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防止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五)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和行政监督,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保险理赔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代理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树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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