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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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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工
洮政办发[2008]24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办,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洮政发[2005]16号)和《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洮政发[2007]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市政府成立督导组,拟定于2008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三、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置。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任务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具体人员、装备、经费和办公场所。
    (二)预案制定。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对现有的预案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和完善。各项预案必须简明务实,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措施要有力,要组织必要的演练,检验并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队伍建设。要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加强组织建设、网络建设、队伍建设,要成立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到有人管、有人抓;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联系网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映快捷,联络畅通;要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队伍建设,进行演练,做到拉及上,战及胜。
    (四)物资储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应急需要的实际,进行必要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之需。
    (五)应急值守。要切实落实值班、信息上报责任制,要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汛期、疫情和地震等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订责任追究制,加强应急上报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保证检查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未按要求进行组织落实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到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尽量减小损失,也是建设和谐洮南,确保全市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加强领导,把应急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健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不断提高应对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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