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来源:
收藏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加强节日市场检
洮政发[2008]2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洮南市加强节日市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加强节日市场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洮南市加强节日市场检查的实施方案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确保市场的繁荣稳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城乡节日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为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一)食品市场的检查。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饮料、肉及肉制品、奶制品为重点,依法查处有毒有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食品、饮品,假冒商标及厂名厂址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禽类市场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重点检查禽类及其制品是否经过检疫,严厉打击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三)对毒鼠强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农村大集和城乡市场无证经销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行为。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关东商贸城、沿街临时摊点、大型超市、食品、熟食、饮料加工销售点、较大的宾馆、饭店、农村大集。
    三、参与部门
    在市政府统一调度下,由市财贸办公室牵头,组织工商、商务、卫生、公安、技术监督、药监、林业派出所、动检等部门参加。
    四、职责分工
    在市财贸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工商、药监等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饮品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饮品加工销售的卫生状况及宾馆、饭店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饮料加工厂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无照经营毒鼠强、鞭炮的业户进行检查;林业派出所负责对存在违法销售加工野生动物行为的经营业户的仓库、住所进行监管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在检查中处置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在市财贸办公室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次联合检查。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