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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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建设
洮政办发[2008]21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办,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政府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意见》(白政发[2008]6号)和《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意见》(洮政发[2008]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洮南经济崛起、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继续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政府自身建设、行政行为监督、政府资源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各项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加快洮南经济发展开展制度建设;坚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注重规范行政管理,提高执行能力;坚持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开展制度建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外出和出国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落实。(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或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施行政决策监督制度。(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检查、清理、公众提请审查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四)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五)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项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制度。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建立《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合理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八)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准确评价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九)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的庭审、听证、调解等制度。完善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十)完善政府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盘活国有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涉及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十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上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十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十三)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内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局、办及中省直各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 月?4月末)。各乡(镇)政府
及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对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本地、本部门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统筹工作安排,研究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并于4月28日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7月中旬)。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本部门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程序等,用制度固定下来,通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施行。
(三)自查和考核验收阶段(7月中旬?9月底)。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制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自查,从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对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8月中旬前将制度建设情况报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9月,通过依法行政考评或开展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制度完成情况、制度建设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测评。
(四)总结阶段(10 月?12 月)。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认真总结制度建设的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强化制度落实。对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好的制度加以推广。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长许广山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马维民任副组长,组成人员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曲春生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阳兼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制度建设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保证“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安排,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抓好“制度建设年”相关工作,防止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实现既定的目标。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调研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办,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政府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意见》(白政发[2008]6号)和《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意见》(洮政发[2008]1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洮南经济崛起、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继续加强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更加重视政府自身建设、行政行为监督、政府资源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各项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加快洮南经济发展开展制度建设;坚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注重规范行政管理,提高执行能力;坚持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开展制度建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外出和出国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落实。(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或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施行政决策监督制度。(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检查、清理、公众提请审查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四)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五)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项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制度。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建立《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合理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八)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准确评价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九)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的庭审、听证、调解等制度。完善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十)完善政府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盘活国有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涉及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十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上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十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十三)按照《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内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局、办及中省直各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 月?4月末)。各乡(镇)政府
及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对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本地、本部门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统筹工作安排,研究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并于4月28日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7月中旬)。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本部门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程序等,用制度固定下来,通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施行。
(三)自查和考核验收阶段(7月中旬?9月底)。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制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开展自查,从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对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8月中旬前将制度建设情况报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9月,通过依法行政考评或开展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制度完成情况、制度建设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测评。
(四)总结阶段(10 月?12 月)。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认真总结制度建设的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强化制度落实。对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好的制度加以推广。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长许广山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马维民任副组长,组成人员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曲春生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阳兼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制度建设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保证“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安排,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抓好“制度建设年”相关工作,防止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实现既定的目标。市“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调研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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