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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1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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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4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暴雨、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都曾造成重大损失。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把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安危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发布实施,对于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对防御气象灾害各项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重大项目、太阳能风能等气候源开发和城乡规划编制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强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工作,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三是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四是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职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突出重点,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查检测工作
    雷电灾害是我市多发的气象灾害之一,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是落实《条例》的重要内容。开展防雷装置检查检测是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易发雷击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易发感应雷击场所、重点文件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防雷设施的安全工作。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上述领域开展防雷设施检查检测。检查检测的重点:一是已安装的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三是现有防雷装置是否使用合格的防雷器材,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四是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等各项防雷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气象与安监等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确保夏季雷雨期安全生产。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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