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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0-08-1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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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强农惠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洮南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吉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10]447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我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核心,按照清底数、查违规、排隐患、促整改的总体思路,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推动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基本原则。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我市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乡(镇)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市、乡(镇)政府分别负责全市和各乡(镇)专项清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专项清查工作中,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这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在专项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找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同时要研究制定体制性、机制性措施,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积极构建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清查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清理的范围是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粮食商务、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农机、民政、交通等部门;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基层发放单位和受益群体、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受益单位和受益群体等。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摸清相关各类资金的名称、设立时间、管理部门、支持对象、使用用途、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其中,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和纠正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头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3.整改。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着力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暂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自查面要达到100%;专项清查工作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2日?7月14日)。一是成立市政府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和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在财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是研究制定洮南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召开洮南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25日)。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按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2007?2009年各年份自查自纠登记表,按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详见填表说明)。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做好原因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的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报表(包括电子文档)在7月17日前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6?6222965)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7月31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市相关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进一步整改。
    (四)重点迎接上级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在做好市级重点检查的同时,要配合国家、省专项清查工作检查组对我市的重点检查工作。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市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本地、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5日前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对我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省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以及市领导小组抽查等情况,对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片工作机制。市政府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清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处分)。对重点检查阶段和上级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436?6229313。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练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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