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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1-06-2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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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打击侵犯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洮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44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文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质监、经济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重点打击仿冒和盗用他人知名商品、商标标识、冒用他人专利、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知名商品装潢设计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以市场流通领域和广告宣传领域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工商、文化、商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要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政府采购的软件要为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按省部署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2月20日)。按照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并分别于2010年12月30日前和2011年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两次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于2011年3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洮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商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指导行业专项行动。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服务,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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