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1-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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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洮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洮南市关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法制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法制、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综合治税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综合治税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各涉税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二)客观公正原则。市直各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在综合治税过程中,对所有纳税人都应一视同仁。
(三)公开透明原则。国税、地税严格实行纳税公开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予以公开,提高依法纳税的透明度。
(四)监督制约原则。各涉税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财税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一)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纳税户的涉税信息进行检查,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
(二)重点部门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将采集的信息通过网络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财税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监察局。负责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公检法部门。要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3.国税局。(1)建立正常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传递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资料。(2)根据需要及时将全市新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3)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少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并将追缴结果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4.工商局。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将新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5.地税局。(1)建立正常的信息交换制度,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资料。(2)根据需要及时将新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3)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少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并将追缴结果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涉及综合治税工作的相关信息。
7.农电及供电公司。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企业及个体商业用电情况 。
8.市热电有限公司。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公企供热单位(个人)名称、供热面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综合治税规范化
?一?企业信息普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为企业信息普查阶段,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将管辖范围内的工商业户按照行业类别、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并及时分析整理、汇总,于4月15日前报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涉税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再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分析、提炼,根据需要及时将涉税信息报给市政府并传递给税务机关。
(三)例会制度和联席会制度。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牵头,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市和市本级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在综合治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
(四)激励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政府将予以经济上的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流失或干扰税收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综合治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综合治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单位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放任税收流失。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对因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将采取财政扣款、行政处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个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和干扰税收执法的行为,由监察和司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洮南市关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法制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法制、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综合治税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综合治税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各涉税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二)客观公正原则。市直各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在综合治税过程中,对所有纳税人都应一视同仁。
(三)公开透明原则。国税、地税严格实行纳税公开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予以公开,提高依法纳税的透明度。
(四)监督制约原则。各涉税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财税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一)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纳税户的涉税信息进行检查,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
(二)重点部门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将采集的信息通过网络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财税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监察局。负责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公检法部门。要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3.国税局。(1)建立正常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传递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资料。(2)根据需要及时将全市新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3)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少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并将追缴结果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4.工商局。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将新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5.地税局。(1)建立正常的信息交换制度,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资料。(2)根据需要及时将新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3)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少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款追缴,并将追缴结果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涉及综合治税工作的相关信息。
7.农电及供电公司。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企业及个体商业用电情况 。
8.市热电有限公司。根据需要及时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公企供热单位(个人)名称、供热面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综合治税规范化
?一?企业信息普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为企业信息普查阶段,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将管辖范围内的工商业户按照行业类别、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并及时分析整理、汇总,于4月15日前报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涉税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给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再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分析、提炼,根据需要及时将涉税信息报给市政府并传递给税务机关。
(三)例会制度和联席会制度。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牵头,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市和市本级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在综合治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
(四)激励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政府将予以经济上的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流失或干扰税收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综合治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综合治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单位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放任税收流失。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对因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将采取财政扣款、行政处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个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和干扰税收执法的行为,由监察和司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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