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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8-3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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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11〕55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洮南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洮南市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分配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视频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吉安办[2011]3号)精神,结合洮南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底,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14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122人,城镇退役士兵94人。经审核,城镇退役士兵94人,均符合分配条件。可由中省直单位接收的5人,需要统一调配的89人。
  二、分配范围
  凡驻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各类所有制)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依法完成市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接收任务。分配到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退役士兵按自谋职业对待,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分配原则
  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依据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总量,各单位职工总人数,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用工需求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配人数。
  四、接收时间
  各接收单位在接到分配方案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民政局安置科)接收士兵档案,逾期不能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将依据《兵役法》和《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五、几点要求
  (一)根据吉林省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安置退伍军人取消各接收单位、企业以经济补偿形式代行安置任务。
  (二)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尽快安排上岗,全面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企业应为退役士兵上好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有条件的可上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对接收单位不执行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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