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7-23 00:00:00
来源:
- 小
- 中
- 大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2014年灭鼠
洮政办发〔2014〕8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洮南市2014年灭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2014年灭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洮南市2014年灭鼠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我市鼠密度,从根本上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的扩大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七号)、《吉林省爱 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灭鼠工作。为确保灭鼠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整治环境卫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药物消杀为主要措施,有效控制鼠传疾病的传播。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办法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灭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鼠传疾病的危害、掌握基本知识,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动手。
(二)清理环境卫生。环境治理是长期灭鼠的有效措施,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严禁乱扔乱倒食物及废弃物,做到生产、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卫生死角,断绝鼠粮,堵塞鼠洞。
(三)灭鼠资金。为保证灭鼠工作的开展,灭鼠药由爱卫会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照成本价格核算。购药资金由开展灭鼠的部门和单位自行承担。
(四)灭鼠范围。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住户。
(五)统一灭鼠药物剂型。严格按照上级爱卫会的有关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灭鼠药剂。
(六)统一投药时间。各责任部门于4月15日前到市爱卫会办公室(敖东药业办公楼)按分配任务量统一购买鼠药,并于4月20日前将灭鼠药发放到基层单位和居民住户。全市统一投药时间为:春季灭鼠4月20日投药;秋季灭鼠9月20日投药。
(七)统一使用方法。鼠药投放要按照《灭鼠投药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投药质量,达到灭鼠效果。
三、工作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办公楼内的灭鼠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办公楼及院内草坪、果园等地的灭鼠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灭鼠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灭鼠工作(工业园区内的个体户灭鼠由工业园区负责)。
(五)市食品监局负责食堂、饭店和药品经销单位的灭鼠工作(不包括医疗机构)。
(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所的灭鼠工作。
(七)市经济局负责市属企业的灭鼠工作。
(八)市质监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灭鼠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西郊公园、森林公园、市区内绿化带内的灭鼠工作。
(十)市城管局负责公厕及垃圾处理场的灭鼠工作。
(十一)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及污水处理场的灭鼠工作。
(十三)各驻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灭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责成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全市灭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灭鼠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有专人负责落实投药工作,确保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
(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此次灭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按期完成灭鼠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爱卫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436?6245155。
附件:1. 灭鼠投药须知
2. 2014年灭鼠药物分配明细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在单位。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洮南市2014年灭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2014年灭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洮南市2014年灭鼠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我市鼠密度,从根本上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的扩大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七号)、《吉林省爱 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灭鼠工作。为确保灭鼠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整治环境卫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药物消杀为主要措施,有效控制鼠传疾病的传播。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办法
(一)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灭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鼠传疾病的危害、掌握基本知识,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动手。
(二)清理环境卫生。环境治理是长期灭鼠的有效措施,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严禁乱扔乱倒食物及废弃物,做到生产、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卫生死角,断绝鼠粮,堵塞鼠洞。
(三)灭鼠资金。为保证灭鼠工作的开展,灭鼠药由爱卫会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照成本价格核算。购药资金由开展灭鼠的部门和单位自行承担。
(四)灭鼠范围。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住户。
(五)统一灭鼠药物剂型。严格按照上级爱卫会的有关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灭鼠药剂。
(六)统一投药时间。各责任部门于4月15日前到市爱卫会办公室(敖东药业办公楼)按分配任务量统一购买鼠药,并于4月20日前将灭鼠药发放到基层单位和居民住户。全市统一投药时间为:春季灭鼠4月20日投药;秋季灭鼠9月20日投药。
(七)统一使用方法。鼠药投放要按照《灭鼠投药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投药质量,达到灭鼠效果。
三、工作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办公楼内的灭鼠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办公楼及院内草坪、果园等地的灭鼠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灭鼠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灭鼠工作(工业园区内的个体户灭鼠由工业园区负责)。
(五)市食品监局负责食堂、饭店和药品经销单位的灭鼠工作(不包括医疗机构)。
(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所的灭鼠工作。
(七)市经济局负责市属企业的灭鼠工作。
(八)市质监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灭鼠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西郊公园、森林公园、市区内绿化带内的灭鼠工作。
(十)市城管局负责公厕及垃圾处理场的灭鼠工作。
(十一)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及污水处理场的灭鼠工作。
(十三)各驻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灭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责成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全市灭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灭鼠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有专人负责落实投药工作,确保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
(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此次灭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按期完成灭鼠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爱卫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436?6245155。
附件:1. 灭鼠投药须知
2. 2014年灭鼠药物分配明细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在单位。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