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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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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洮南市委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南市服务业发展 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洮南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洮南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全省服务业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根据吉林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结合《白城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实施方案》,围绕我市服务业重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五”战略,以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为核心,以推进服务业攻坚战为载体,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立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培育壮大优势产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我市服务业发展总的目标:发展提速,服务业增加值以超过GDP和第二产业的速度增长,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实现倍增;比重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45%以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水平提升,到2020年,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集聚化水平大大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升10个百分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加快发展,在全市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集团和优势品牌,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新格局,实现服务业与经济社会转型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消费需求升级相适应。

  三、重点任务

  (一)依托工业主导产业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今后较长时间内,持续推动工业主导产业升级将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流,工业化的发展离不开服务业的支持。要正确处理工业主导产业升级与增长与服务业增长之间的关系,依托工业的发展,提升服务业的等级,形成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在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中,必须以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联动发展带动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突出服务业为第二产业尤其是为工业服务的力度。依托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与之相匹配的交通、通讯、信息、物流等服务业,构筑完整的、统一的和竞争性强的资源配置市场平台。

  (二)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一方面,改造和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重点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辐射区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现代商贸集散地。对这些传统行业要通过创新,完善商业零售业态的结构和布局,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引进品牌企业,转变只注重物质层面的传统经营理念,积极塑造企业文化,打造服务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和城市品位。另一方面,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大力推进领域信息化、区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推进与阿里巴巴等集团的合作,力争纳入国家农村电子商务首批推广城市。第三,加强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和商业网点建设,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流通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全市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商贸体系建设。

  (三)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新的消费群体。一方面,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功能,集聚城市要素,在市城北部继续加强北部新城建设的同时,结合老工业区旧城改造搬迁建设,升华城市影响力,加快城市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不断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使进城农民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力。第三,加快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打破户籍壁垒,进一步促使农民到城市、到城镇落户,不断扩大小城镇服务消费群体,增加服务业就业人口。第四,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群众充分就业。抓好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把城乡群众就业与发展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打造承接产业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平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劳务经济,保证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次)数在一定规模以上。

  (四)加快培育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着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在培育和发展服务业大企业集团方面,要拓宽思路,可以探索性地去尝试。如依托建材、杂粮杂豆、西瓜、辣椒等产业集聚和交通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以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的物流型大企业集团。

  (五)融合发展“互联网+”等信息产业。进一步拓展服务业领域,通过鼓励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新型业态的创立与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积极推动服务业网络化、智能化,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加快“智慧洮南”建设,实现光纤宽带网络和无线4G网络覆盖全市。建立完善以技术研发和应用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等云计算上下游产业,加快“三网融合”,拓展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融合业务。建设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和呼叫中心。

  (六)探索发展健康养老及居家服务业。推进健康护理、医疗保健、健康体检、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业和运动健身、心理健康服务、咨询服务等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居家服务能力建设。

  (七)加快服务业人才培育,着力推进服务业上档次上水平。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产业升级压力加大、城市化深入推进的现实,迫切需要大批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一方面要加大“招智引才”力度,研究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让其安居创业。另一方面是要注重培育本土人才。选送一批可塑性强,善于经营的优秀青年到著名院校、企业进行深造,使其尽快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工作推进责任机制,市里成立服务业发展攻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调度、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明确各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任务,细化指标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快项目载体建设。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滚动实施一批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三)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大力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特别是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突出抓好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商贸、健康服务等领域统计工作。

  (四)强化调度和督导。加强服务业日常调度和指导工作。按季度通报各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要抓好任务目标的统计、测算和上报数据的对上衔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每月一调度,每月一分析,确保工作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围绕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将服务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完不成任务目标的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大力宣传表彰服务业先进企业,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合力攻坚的强烈责任和浓厚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附件:洮南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洮南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打赢服务业发展攻坚战,按照吉林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及《白城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现就任务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市场开放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以下同)

  2.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以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3.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计局负责)

  (二)减少价格限制

  1.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要求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对能够以竞争性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领域,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价监局、市卫计局等负责)

  2.有序放开非公立机构兴办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管控,逐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定价权限。(市价监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3.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操纵服务价格,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市价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二、强化要素支撑

  (一)保障项目用地,降低经营成本

  1.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安排给重点服务业项目;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业企业利用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三年内保持原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社会资本举办的服务业机构与国有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土地供应政策;利用被重组工业企业用地从事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的,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现代物流项目和高端修理服务业项目,按工业用地供地;允许服务业项目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市国土局负责)

  2.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市国土局负责)

  (二)确保水、电、气、热供给,降低运行成本

  1.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不含特种行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市价监局负责)

  2.对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市价监局、市能源办等负责)

  (三)强化人力支撑,降低劳动力成本

  1.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人社局负责)

  2.支持社会机构、企业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对重点培训基地,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负责)

  3.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可按其贡献由政府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市人社局负责)

  5.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适度降低我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少缴费额度。(市人社局负责)

  (四)减免税费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1.按照省级调整税收政策,适度降低我市服务业税负。(市地税局负责)

  2.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负责)

  3.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市发改局等负责)

  4.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市地税局负责)

  5.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市价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降低财务成本

  1.2016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至5亿元,并逐年增加,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组织申报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放宽轻资产服务业项目申请政府资金的土地(房屋)要件限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3.对服务业企业融资提供必要增信和周转接续手段,支持债务重组。(市金融办负责)

  4.与社会资本一同发起设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并以股权投资方式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负责)

  (六)完善制度供给,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

  1.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落实“四张清单(市发改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一张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加快消除竞争性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价监局等负责)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我市文化创造力。(市委宣传部负责)

  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负责)

  5.培育和壮大以市场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市发改局负责)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优化企业名称注册方式,允许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特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和完善注销登记流程,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动重点突破

  (一)消费性服务业

  1.推进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快速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服务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APP、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扶持“老字号”企业,引导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城市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新型城市商圈。(市粮商局、市发改局等负责)

  2.鼓励医养结合,创新传统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深入推进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国家、省试点。(市民政局、市粮商局等负责)

  3.积极参与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等会展品牌,适时引进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特色展会。(市粮商局负责)

  (二)生产性服务业

  1.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向研发和销售两端延伸。(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粮商局等负责)

  2.加快各类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科研成果省内转化,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人员(团队)。(市科技局、市经济局、市发改局等负责)

  3.支持吉林名优产品销售,对在省外建立的吉林农产品销售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市粮商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4.发展汽车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新车、二手车及汽车零配件综合交易平台。(市粮商局负责)

  5.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修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提升法律、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专业化水平。(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信息服务业

  1.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建设。(市发改局、市经济局等负责)

  2.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可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争取将其纳入“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市科技局、市能源办等负责)

  3.成立大数据专门管理机构,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编办等负责)

  4.推进“宽带吉林”、“信息慧民”工程,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住建局、市粮商局等负责)

  5.围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应用。(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6.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开发,推动教育、汽车电子、信息安全等行业建立软件联盟。(市经济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金融保险业

  1.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服务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市金融办负责)

  2.建立完善要素市场,加快杂粮、杂豆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平台建设。(市金融办负责)

  3.加快发展保险市场,壮大健康、养老、汽车、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金融办负责)

  4.积极拓展外汇市场,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动我市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开展海外并购。(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5.有效发挥货币市场投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大额存单和银行同业存单。(市金融办负责)

  6.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相关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市金融办负责)

  7.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市金融办负责)

  8.支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市粮商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9.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全市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信用制度建设,打击金融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等负责)

  (五)现代物流业

  1.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依托我省汽车、农产品、石化、医药、装备制造、建筑业等优势产业,加快我市专业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市发改局、市粮商局等负责)

  2.支持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发改局、市粮商局等负责)

  3.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市发改局、市粮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重点扶持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发展。(市交通局负责)

  5.推动城市配送试点示范。(市粮商局负责)

  (六)房地产业

  1.利用多种方式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按照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制定符合我市的标准。(市住建局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组合贷款。(市住建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负责)

  3.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再限制面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4.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5.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将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赁使用。(市住建局负责)

  6.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产业等。(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7.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及用地规模和结构,引导新开工项目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建设绿色、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二手房市场,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完善收费体制机制。(市住建局负责)

  (七)旅游业

  1.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和省各类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业升级。(市文广新局负责)

  2.支持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高品质景区及配套设施,开发打造湿地生态游、民俗风情游、乡村观光游品牌。(市文广新局负责)

  3.对新增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3A级及以上景区的公路按相应行政等级予以补贴。(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逐步实现高等级公路连接。(市交通局负责)

  5.支持旅游厕所建设。(市文广新局负责)

  6.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运动研学等体验性旅游产品,支持在重点媒体推介我市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参与吉林“冰雪游、生态游、民俗游、边境游、乡村游”品牌活动。(市文广新局、市粮商局等负责)

  7.开发洮南特色旅游商品,创新综合监管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市文广新局负责)

  8.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实行周末2.5天休假模式。(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等负责)

  9.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盐碱地开发旅游、健康、养老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市文广新局、市粮商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八)文化体育产业

  1.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文化传承,支持剪纸、年画、柳编、蒙古族歌舞和吉剧、二人转等艺术作品创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负责)

  2.加快文化资源集聚,支持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科技等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集散地。(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3.培育文化新业态,支持数字出版、数字内容服务、移动多媒体、交互式网络电视等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4.对于获得国际和国家级重要奖项的原创精品,给予一定奖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负责)

  5.依托我市自然资源和民族风俗,发展冰雪体育、户外健身、民族体育等体育产业,支持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楼宇改造成为中小型便民体育设施。(市文广新局负责)

  6.大力发展运动医学、体育营养、体育传媒等新兴业态,延伸体育产业链。(市文广新局负责)

  (九)政府公共服务

  1.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运行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多样化供给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发改局、市直各相关部门等负责)

  2.在教育、养老、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住房保障、法律服务、文化体育、会议会展和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提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比重。(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等负责)

  3.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均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财政局负责)

  4.健全我市电子政务网络,依法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推广“全流程行政审批系统3.0”应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局等负责)

  四、实施关键举措

  (一)培育市场主体

  1.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市发改局、市粮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济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3.支持各类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4.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创业型和科技型服务业企业。(市财政局负责)

  5.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辅导。(市经济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二)实施品牌战略

  1.深化“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评选活动”,每年对我市上榜名牌给予2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深化“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对我市上榜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3.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20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市农业局负责)

  5.建立省、市、县三级《省著名商标发展储备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融合发展

  1.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优先认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发改局负责)

  2.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科技指导、信息服务、物流配送、金融支持、专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其农业用地性质可不改变。(市农业局、市粮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3.推动服务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我市电子口岸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市粮商局)

  4.支持“智慧医保”、“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粮商局、市文广新局等负责)

  5.推动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市金融办负责)

  6.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每年评定10个“电商镇”和100个“电商村”,分别给予30万元/镇和10万元/村的补助。(市粮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负责)

  (四)加强环境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省构建“五纵四射三横”高速公路网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速路网建设。(市交通局负责)

  2.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供给。(市住建局、市价监局等负责)

  3.建设重要节点城市的公共交通、公路、高铁、机场互联互通“零换乘”枢纽中心。(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4.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5.规范市场秩序。健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粮商局负责)

  6.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市粮商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等负责)

  7.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市粮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8.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用考评和监督机制。(市金融办负责)

  9.制定奖惩办法,引导服务业企业遵守信用承诺。(市金融办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市服务业发展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战略推进,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市发改局负责)

  2.抓紧组建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任务协调、运行调度、政策落实和发展成果的评价与考核等工作。(市编办负责)

  3.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

  4.促进行业自律。整合服务业商会和协会资源,组建白城市服务业联合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约束,鼓励各行业协会主持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市民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业发展攻坚纳入绩效考核,建立项目化管理体系,围绕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项目推进等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市发改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6.大力宣传表彰服务业先进企业,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市发改局、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7.加强行业检查,从严监督管理,维护行业秩序。(市发改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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