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23 15:29:00 来源:
收藏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取缔市区内燃煤小锅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函〔2018〕15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取缔市区内燃煤小锅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局、场:

现将《洮南市取缔市区内燃煤小锅炉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洮南市取缔市区内燃煤小锅炉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白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强制取缔市区内10蒸吨以下(不含10蒸吨)燃煤小锅炉。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取缔改造范围和标准

(一)取缔燃煤小锅炉范围:市区西至洮突公路4.5公里处,东至长白路(含洮南市经济开发区),南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北至防洪坝。

(二)取缔燃煤小锅炉标准:在市区内取缔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按照“烟囱落地、锅炉拆除”的标准,将锅炉取缔置换使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外购热水。

二、取缔改造时间与步骤

对市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取缔改造工作,坚持“舆论引导、政策激励、自觉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方式。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市政府成立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环保部门组成4个调查组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入户调查走访,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治理计划,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5月20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宣传实施取缔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行全社会总动员、广宣传、大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治理实施阶段(5月21日—9月30日)。

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将取缔整改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退回重报。取缔整改实施方案经市环保局审查合格后,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由市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取缔燃煤小锅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取缔任务的企业和个体业户,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营销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取缔燃煤小锅炉的重大意义、阶段性成果、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各阶段烟尘治理工作完成好的,及时予以表扬,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实施取缔燃煤小锅炉的影响,增强人们治理大气烟尘污染,改善市区环境质量的责任感,形成人人参与,积极为实施取缔燃煤小锅炉作贡献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揭露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内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对逾期继续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企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煤锅炉。

市公安局:配合环保等部门现场依法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如遇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等情况及时介入;同时,对环保等部门依法移交的相关案件开展调查。

市城管大队:协助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做好扣押等相关工作。

市法院:研究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建议。

市安监局:做好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设施过程中安全检查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提供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的各种基础数据,对逾期未完成取缔的燃煤小锅炉依法吊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对锅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有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方可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市住建局:做好热力管网、燃气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和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

市卫计局:配合环保局、市监局做好市区内相关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核发、吊销前置审批工作。

市信访局: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市电视台: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定期发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三)严格监测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对煤改油、煤改气等其它清洁能源的锅炉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根据国家排放标准,逐项监测,做到数据真实有效,监测方法步骤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此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查。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议,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格标准,依法监督。实施取缔燃煤小锅炉任务艰巨,要坚持依法行政。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烟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实施取缔燃煤小锅炉工作中,既不按要求开展烟尘治理工作,又不配合治理行动的企业或个体业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任企业和个体业户,由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依法需要停业(关闭)治理的,由市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附件:洮南市市区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洮南市市区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蔡景晨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俊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志平    市环保局局长

赵玉新    市安监局局长

毛春风    市市监局局长

侯文敏    市住建局局长

樊宝成    市水利局局长

张学峰    市卫计局局长

王  奔    市信访局局长

程  贵    市电视台台长

丁长欣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季国明    市法院副院长

于  龙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伟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伟民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