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07-2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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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洮南一男子为泄愤故意损财被处罚!
2020年6月20日晚21时许,洮南市公安局永康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李某报案称:自己停放在某单位院内一辆尼桑牌轿车被砸,损失达12000余元。


接到报警后,永康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察:一棕灰色尼桑轿车后车窗玻璃被砸,现场无楼体坠物,排除被意外砸中的可能。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发现:当日晚20时许,一男子手持铁棍将李某车后玻璃砸破,但由于夜间视频监控效果不好,人像模糊,一时间难以确定嫌疑人身份。民警经过大量走访,最终锁定嫌疑人丁某。7月14日凌晨5时许,派出所民警在洮南市某小区居民楼内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

到案后,丁某对其故意损毁李某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积怨已久,为泄愤,将李某的车辆砸坏。目前,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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