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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7-06-30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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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白城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抓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足额征收;改善办学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六)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所属学校及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团、统战、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全市所属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教育所属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域外投资办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四)为市政府代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各级各类(所属)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统筹规划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与教育工作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教育党委会同有关部门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工作;负责上级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负责党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信函和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文书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负责记录、整理、撰写党委活动大事记;负责党委公章及介绍信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迎接上级党委的检查、接待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置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内外的重要政务、事务、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信息处理、保密及机关文秘档案、材料打印、印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局直单位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干部考核、评模选优呈报;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负责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初等教育科(加挂幼儿教育科)。 

  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小学德育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普通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动幼儿教育的实施并进行评估;指导、管理全市幼儿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工作。 

  (四)中学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学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学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学教学工作;负责全市初、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考试工作。 

  (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全市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策划全市中小学体育、健康和艺术教育大型活动;协调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抓好民族教育工作。 

  (六)职教科。 

  负责对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的执行和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抓好职业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纪检监察法制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纪检检查、行政监察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办理涉教案件,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查处教育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和投诉工作。 

  (八)计财科。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遵守各项财务法律规章制度,依法执行财务工作;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准确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按本级财政局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汇总教育系统年末决算编审工作。 

  (九)内审科。 

  负责对全市教育所属学校和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内部审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负责对违反财经规定的学校、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及批评、建议;按时完成教育局制定的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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