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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8-04-01 16: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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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二)向市政府和白城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和白城市审计局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市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草拟局机关管理制度,督办局决定事项。组织审计技术基础建设,负责审计技术的实施、推广应用与技术培训,负责审计局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财务、财产、车辆、环境与日常接待等项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审计中发现的经济领域中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调动、任免、管理离退休干部事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对审计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审计技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对审计干部党
风廉政建设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自律,认真组织开展内审协会、审计学会(两会)日常宣传、指导工作,组织两会会员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复核、审核审计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和审计决定书以及审计通知书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审计作业程序和业务文书,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受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检查本级审计项目质量,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配合上级审计机关作好审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财政、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对国家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及税务部门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等项审计及涉及宏观调控方面的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本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林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本级公交、商贸等部门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和委办局归口财务管理单列经济实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市属商业、粮食、外贸系统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保值增值的审计。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级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规划等单位及中外合作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立项审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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