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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8-04-01 16: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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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
    (四)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
    (六)参与本市内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法律咨询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房产、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
    (十)负责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审查、申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警务)处和5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警务)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表彰奖励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系统内法制教育、宣传及干警培训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对报考司法院校考生
进行政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接待等工作;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以及机关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加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牌子)。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依法治市的工作规划、目标管理和实施计划;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和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基层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资格考试和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工作。
    (五)法律服务监督科(加挂司法鉴定科牌子)。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公证和律师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检注册;负责办理辖区内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明。负责“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申请、登记、初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及停止从业的处罚。
    (六)社区矫正办公室(加挂安置帮教科的牌子)。
    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怍;研究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本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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