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4-01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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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测绘、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测绘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报批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建设拆迁安置、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城市排涝工作;负责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供水、排水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设计规范实施的监督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十)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利登记;负责测绘资质的审批、发证;负责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核;负责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资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审查同意等。
(十一)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印信管理、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组织政策调研,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负责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和汇编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对直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及局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处理工作;负责信访和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三)审计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指导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工作;检查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城区防洪排涝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按规定参与管理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
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供水、排水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队伍管理和农村工匠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
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抗震设防工程管理;负责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利登记;负责测绘资质的审批、发证;负责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核;负责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审查同意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测绘、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测绘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报批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建设拆迁安置、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城市排涝工作;负责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供水、排水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设计规范实施的监督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十)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利登记;负责测绘资质的审批、发证;负责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核;负责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资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审查同意等。
(十一)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印信管理、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组织政策调研,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负责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和汇编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对直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及局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处理工作;负责信访和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三)审计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指导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工作;检查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城区防洪排涝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按规定参与管理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
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供水、排水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队伍管理和农村工匠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
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抗震设防工程管理;负责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指导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利登记;负责测绘资质的审批、发证;负责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部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核;负责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审查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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