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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8-04-01 16: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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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布工矿(指非煤矿山,下同)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四)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和白城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对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
(十)负责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四)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协调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配及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文件材料、人事劳资、保密安全、财务管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对外联络沟通等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管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法制培训科(加挂职业卫生科和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查、检验检测、评估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负责机关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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