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
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26-01-14 17:00:00 来源:
收藏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市发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及域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执行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综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有关事宜,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跟踪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状况,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目标和意见建议;争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统筹指导国内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对口支援(帮扶、协作)工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及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产建设、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有关政策的起草和实施。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监测、认证等。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科)、产业协调与交通科(社会事业科、经济贸易科)、价格收费管理科、国防动员协调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令设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负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提交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政法类项目申报管理。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综合协调专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各类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目标和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议,制定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三)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报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初步设计等;协调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参与指导、协调全市项目招标工作和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及白城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按照审批制的管理权限,审批政府性资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按项目备案制的实用范围和管理权限准予项目备案。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按照全市经济发展要求,研究确定并组织策划洮南市重点建设项目;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评估、论证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协调、跟踪、调度和检查;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检查和管理。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战略及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清洁发展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
  (四)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综合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和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有关的建设项目。
  (五)产业协调与交通科(社会事业科、经济贸易科)
  负责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具体工作。
  负责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承担拟订全市铁路、城市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就业等发展政策;协调争取社会发展专项建设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负责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争取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贯彻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价格综合性文件;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制定和教材价格管理。
  负责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负责国家指定的农产品调查任务;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对重要、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
  负责省授权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组织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协调处理域间、部门间的价格争议;对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价格政策指导,提供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行政事业收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经营性收费标准和房地产价格;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七)国防动员协调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刊登的洮南市人民政府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材料均为洮南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洮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洮南市政务服务局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3352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