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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8-04-01 17: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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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研究分析全市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提高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治安案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首脑要害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侦查、查处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及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管理监督消防安全,依法查处火灾事故。
  (十三)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
刑事技术和技术侦查建设工作。
  (十五)筹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八)联系市内铁路部门的公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机关设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和9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的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二)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六)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综合调度室、刑事技术中队、基层基础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
  (七)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内设:综合管理中队、交通管理中队、车辆管理中队(所)、驾驶员管理中队、市区一中队、市区二中队、市区三中队、瓦房中队、向阳中队、洮府中队、万宝中队。
  (八)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和内部单位治安保卫,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内设:综合管理中队、内保中队、户政中队、行业场所管理中队。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工作。
  (十)巡逻大队。
  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服务群众和警务支援工作。
  内设:综合管理中队、案件中队、第一巡逻中队、第二巡逻中队、第三巡逻中队、第四巡逻中队。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辖区内境外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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