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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26-01-14 17: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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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白城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统筹、协调全市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总量控制,指导协调监督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并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察及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城乡环境质量状况。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委托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发放排放许可证。
  (十三)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对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执法一中队)。负责本中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指令的查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环境应急执法检查、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执法检查,排污许可审核、证后监管、网络填报、企业自行监测填报等执行情况现场执法检查相关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双随机、移动执法、互联网加、企业信息公示及其他平台录入等”执法检查任务。牵头负责做好维稳、应急、安全生产工作,拟定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水环境科。牵头负责全域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牵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承担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拟定饮用水水源地方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大气环境科(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域大气、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域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域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涉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区域涉气、涉噪声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本中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指令的查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环境应急执法检查、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执法检查,排污许可审核、证后监管、网络填报、企业自行监测填报等执行情况现场执法检查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四)土壤生态科。负责全域土壤、地下水、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环境服务类系统填报和项目审批填报等相关工作。承担涉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域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涉土壤、地下水、重金属环境应急工作;拟定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方面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负责全域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涉土排污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全域内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的指导、备案。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监管和执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固(危)科(执法三中队)。负责全域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废物许可核发、固废申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域涉固体废物、化学品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涉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应急工作;拟定固体废物、化学品方面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中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指令的查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环境应急执法检查、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执法检查,排污许可审核、证后监管、网络填报、企业自行监测填报等执行情况现场执法检查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六)执法四中队。负责分局交办的临时性、紧迫性工作。
  (七)法制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政务公开、宣教工作。受理群众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转办交办上级和本级行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及平台回复、信访案件归档、应急备案归档、项目验收平台录入及归档。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相关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考核工作。执法大练兵、稽查等工作。负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指令现场核查工作。需立案查处的与辖区中队配合依法立案查处。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承担分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分局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行政处罚工作,落实“查处分离”制度,负责对本单位案件的审查工作,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录入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案件集体讨论。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协调联系公安、司法机关。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指令的受理、反馈,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的结果汇总工作。
  (八)财务科。负责分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等相关工作。
  (九)整改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各类督导检查、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审批科。根据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试生产和竣工生产审批,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工作。负责审核批准项目的验收;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十一)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承担分局文电、会务安排、印章管理、督查督办、信息化、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承接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年鉴、市委社会工作部署、五险一金等工作。负责分局人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群团、妇女、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分局工会、人员考勤、机要保密、档案室管理、政府采购云平台等相关工作。
  (十二)监测站。对本市大气、土壤、水体、噪声振动及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质量状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报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技术报告,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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