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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8-04-01 17: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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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白城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统筹、协调全市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总量控制,指导协调监督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督查、督办、检查各污染物减排责任单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察及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辱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城乡环境质量状况。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委托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和执收执罚行为。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新闻报导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审批和竣工生产验收审批,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十三)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文电,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后勤、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业务法制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审查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状况数据及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引进及成果的推广。贯彻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疗治规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规划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审核环境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审查环境执法单位行政执收程序;审查环境监测单位委托服务的
执行情况。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试生产和竣工生产审批,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环境现场勘查及监测工作;负责审核批准项目的环保验收,负责环境保护系统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计财科
    负责全局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编制工作;科学的组织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发生结算,对所属单位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按期完成各种财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对各种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对所有帐证、传票按时归档;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排污费按时限缴库,按规定使用,对治理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出纳制度,掌握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出入库必须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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