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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上级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作用,经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洮南市信用合议厅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对扶贫联合奖励、林业联合奖励、税务联合奖励、社保联合奖励、财政联合奖励、林业联合惩戒、社保联合惩戒、交通联合惩戒的8类110个联合奖惩案件进行集中开庭,由信用合议厅首席执行官闫家稷宣读了8类议案,并组织各议案陪审团进行现场表决。
参与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林业草原局,扶贫办,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发改局,人民银行洮南支行和社保局等16家,形成联合奖惩案例110个,激励守信企业36家,惩戒失信企业1家,激励守信个人64人,惩戒失信个人9人。具体情况包括:一是《合议厅2—52号议案》,由市扶贫办发起,组织部、交通局、卫健局、教育局配合,5家单位合议确定对全市52名扶贫干部进行守信联合奖励;二是《合议厅53—64号议案》,由林草局发起,组织部、交通局、卫健局、公安局配合,5家单位合议确定对12名造林工作者进行守信联合奖励;三是《合议厅65—72号议案》,由社保局发起,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配合,5家单位合议确定对8家企业进行守信联合奖励;四是《合议厅73—80号议案》,由林业局发起,组织部、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洮南支行配合,7家单位合议确定对8名盗伐林木和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五是《合议厅81号议案》,由交通局发起,组织部、公安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洮南支行配合,对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六是《合议厅82号议案》,由社保局发起,税务局、宣传部、人民银行洮南支行、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拒绝稽核、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七是《合议厅83-90号议案》,由财政局发起,宣传部、社保局、人民银行洮南支行、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配合,对遵纪守法信用经营的8家企业进行联合奖励;八是《合议厅91-110号议案》,由税务局发起,宣传部、财政局、社保局、人民银行洮南支行、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对A级纳税人的20家企业进行联合奖励。
本次集中开庭110件联合奖惩案例,全部通过合议厅合议裁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洮南市信用合议厅工作流程,裁决结果即时生效,联合奖惩对象和措施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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