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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动
发布时间:2018-11-12 08: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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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制定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洮南市制定了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  

  一、党政齐抓共管。各乡镇(街)等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秸秆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二、实行分级负责。实行市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包村、村包户、户包地块的包保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协议书,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成立洮南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开展督察。受到责任追究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违法违纪事实、情节、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杨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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