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
洮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
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景利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新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 明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所长)
成 员:吴振跃 闫春杰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振跃
文本编写: 刘景利 王新刚 吴振跃 于秀湘 闫春杰 张丹丹 李洪亮 赵 明 张明山 姚建民 王伯勋 吴宏伟 赵在胜 李 祥 孟令娟
房京宇 靖 哲 刘媛媛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
目 录
附件:
一:附图
图1 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图
图2 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图
图3 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图4 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护规划图
二:附表
附表1:洮南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洮南市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洮南市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洮南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洮南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洮南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洮南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洮南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9:洮南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10:洮南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1:洮南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2:洮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3:洮南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附表14:洮南市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5:洮南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6:洮南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7:洮南市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表
附表18: 洮南市文物单位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5年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白城市矿产资源规划》及《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规[2009]10号)要求,在总结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验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洮南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编制了《2008―2015年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总体部署,是我市2008年-2015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洮南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及供需形势
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市总面积5103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8′至123°20′,北纬45°02′至46°01′。境内有平齐铁路、长白公路穿过。洮儿河、蛟流河自西北向东南穿过全市。截至2007年末,全市总人口为43万。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7.5亿元,其中,一、二、三产业年均分别递增10.1%、36.5%、2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600元,工业总产值为62.3亿元。
洮南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2007年全市矿业总产值为2520万元。矿业对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18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2种。在已发现的18种矿产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8种,水气矿产2种。主要矿产分布为:
(一)能源矿产
煤、主要分布于洮南万宝,有6个矿床。资源储量3770万吨,煤的牌号为瘦-贫煤。
油页岩、主要分布在向阳乡、二龙乡,资源储量不明。
(二)非金属矿产
石灰石 主要分布在好田,资源较为丰富,有小型矿床1处,资源储量248.1万吨。
建筑用花岗岩 主要分布在瓦房镇林海村一带,有小型矿床2处,此外还有高岭土、硅藻土、沸石、膨润土、普通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地下水等。
(三)金属矿产
金、银、铜、铁、镍、钼主要分布在聚宝乡、万宝镇、万宝乡、东升乡,资源储量不明。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洮南市于2003年编制完成了《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为全市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轮规划与洮南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是相适应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规划所采用的基础资料,与国家、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白城市的相关行业规划进行了衔接,有利于全市的协调、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
(三)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得到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继续深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2007年全市有各类矿山企业26家,全年完成矿业产值2520万元。非金属矿产品产量明显上升。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情况及本地区的优势资源,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矿业结构,整合了一部分规模小、安全生产较差的矿山企业。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意识不断增强,在规划中体现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体原则。限采区和禁采区的划分对矿山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在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实施了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进行恢复治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主要进行了系统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完成了北部半山区金属勘查区的部分勘查工作,现已发现煤、油页岩、铜、金、银、镍、钼、铁、高岭土、硅藻土、膨润土、石灰石、普通沸石、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地下水、矿泉水18种矿产。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有二种,煤的资源储量3770万吨,石灰石248.1万吨。经以往地质勘查,预测北部闹牛山铜资源量20万吨,银500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矿产6种。主要是煤、石灰石、沸石、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2007共有各类矿山企业30个,有2个处于停产状态,均为私有企业。其中砂场17个,采石厂2个,砖瓦用粘土矿7个,沸石矿2个。矿山规模全部为小型。
2007年建筑石料产量为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71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16万立方米,矿业总产值2520万元,矿业从业人数2300人。
1、能源矿产已开发利用的主要是煤炭,2007年处于停产阶段。万宝煤矿是洮南市唯一的省属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开采原煤集约化程度较高,是我省重点的煤炭生产基地;产品主要供省内电力企业、建材企业;有一座劣质煤发电厂,装机容量0.6万千瓦,矿业从业人数1500人.
2、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是石灰石、沸石、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
石灰石:那金镇好田石灰矿是全市唯一的石灰石开采企业,2007年处于停产阶段,产品主要用于水泥生产。
建筑用石料:主要以建筑用花岗岩为主,资源丰富,。共有矿山2户,2007年生产矿石8万立方米,产值160万元,从业人员117人。
建筑用砂:资源十分丰富,共有矿山17户,2007年开采量为71万立方米,产值760万元,从业人员132人。
砖瓦用粘土 : 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7家,年开采量16万立方米,年产值1600万元,从业人员531人。
3、水资源
洮南市境内水资源较丰富。2007年全市的水资源量为34073.
洮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矿产 |
矿山数(个) |
产 量 |
矿业产值(万元) |
||||||||||
名称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矿) |
合 计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矿) 矿山 |
合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矿) |
合计 |
矿山 |
矿山 |
矿山 |
矿山 |
矿山 |
矿山 |
矿山 |
矿山 |
||||||
煤炭 |
|
1 |
1 |
1 |
千吨 |
|
|
|
|
|
|
|
|
石灰石 |
|
3 |
1 |
1 |
千吨 |
|
|
|
|
|
|
|
|
建筑用花岗岩 |
|
|
2 |
2 |
万m³ |
|
|
8 |
8.00 |
|
|
160 |
160.00 |
建筑用砂 |
|
|
17 |
17 |
万m³ |
|
|
71 |
71.00 |
|
|
760 |
760.00 |
砖瓦用粘土 |
|
|
7 |
7 |
万m³ |
|
|
16 |
16.00 |
|
|
1600 |
1600.00 |
沸石 |
|
|
2 |
2 |
万m³ |
|
|
8 |
8 |
|
|
240 |
240 |
(三)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由于矿产资源的长期开采,缺乏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约机制,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主要表现在露天采场压占、地面塌陷、破坏林地、耕地,水土流失等。
1、露天采矿导致林地、植被遭到破坏。全市现有砂砾石及砖瓦用粘土露采场24个,已关闭的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坑多处,留下多处废弃坑,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造成水土流失。
2、部分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与连年持续干旱致使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下降漏斗,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特别西北部半山区地下水日趋紧张,许多水井已经枯竭。
1、矿产勘查程度低,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在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中,目前,查明资源储量的只有二种,分别是煤与石灰石。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对地勘投入严重不足,石灰石资源逐渐枯竭,万宝煤矿资源勘查滞后,使洮南市近几年的煤炭储量也未有增加。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非金属矿产的开发缺少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矿山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盲目开采的现象仍然存在。
3、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生产方式原始粗放,高科技含量低,以出卖原矿为主,深加工产品少,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生态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由于重开发轻保护,局部地区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截至2007年底全市现有废弃砂、石及粘土坑共破坏土地7.8439平方公里,因此,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5、矿产资源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矿业权市场建设任务还非常繁重、采矿业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滞后,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促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根据洮南市矿产资源现有情况,除极少数矿产资源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外,多数矿产资源储量不足,保障程度较低,供需形势不容乐观。
原煤:产量呈逐年递减的状态,2007年煤矿停采。而全市原煤年消耗量32万吨,年缺口在32万吨以上,预计2015年全市煤炭产量20万吨,需求量在50万吨左右,实际产量与需求量间的缺口会继续拉大。
石灰石:2007年全市水泥用石灰石开采处于停产状态,到2015年,产量10万吨,需求量会达到80万吨。现有保有资源储量248.1万吨,满足不了全市水泥行业的发展需求。
建筑石料:2007年全市开采建筑石料8万立方米,到2015年全市需求量会不断的增加,可达10万立方米,能够满足需求。
建筑用砂:2007年全市开采建筑用砂71万立方米。2015年全市需求量会不断的增加,可达100万立方米,现有资源储量完全能满足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等基本建设需要;
砖瓦用粘土:2007年全市开采砖瓦用粘土16万立方米,到2015年全市需求量可达40万立方米,现有资源储量能满足本地区小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等基本建设需要,耕地内的砖瓦用粘土矿到2015年逐步关闭。
主要矿产供需形势及预测
序号 |
矿产品 |
单位 |
2007年 |
2015年 |
2020年 |
|||
名 称 |
产量 |
消费量 |
产量 |
需求量 |
产量 |
需求量 |
||
1 |
煤炭 |
万吨 |
0.00 |
20.00 |
32.00 |
50.00 |
30.00 |
60.00 |
2 |
水泥用石灰石 |
万吨 |
0 |
|
10 |
80 |
20 |
100 |
3 |
建筑用砂 |
万m3 |
71 |
71 |
100 |
100 |
110 |
110 |
4 |
建筑用石料 |
万m3 |
8 |
8 |
10 |
10 |
15 |
15 |
5 |
砖瓦用粘土 |
万m3 |
16 |
16 |
40 |
40 |
|
|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出发点,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为中心;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市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坚持认真落实、依据和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是在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国家、吉林省等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本着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涉及本市境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和内容,与上级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煤为重点,以铜、钼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开发为特色的矿业经济,将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
(二)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统一原则
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合理调整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优化矿山企业结构,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并重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的要求,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采取切实措施,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恢复谁受益”落到实处,。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坚持综合开发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的原则。在勘查中加强综合评价,在开发中加强综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建立小矿退出机制,减少矿山数量,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水平。
(五)坚持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全市矿业权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部资金投资我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加强市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对我市短缺的矿种,鼓励地勘单位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开拓市外资源市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六)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相结合
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统一部署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和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力争在我市优势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找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总体目标:加大矿产勘查力度,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加强对短缺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地质勘查评价,力争重要矿产资源的找矿取得突破;提高生产规模,调整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矿产品的深加工程度,保持矿业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依靠“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高度开放、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和矿产品供应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良性互动;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障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2015年规划目标
1、配合实现省地质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对我市短缺矿种(如煤、油页岩)和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战略性和重要矿产(如铜、镍、金、银、钼多金属)、优质石灰石等做远景评价并预测资源总量,力争发现一批新的矿产地。
2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重点矿种、重要矿区勘查工作。在重要成矿区通过地质、物探、化探等工程的综合勘查,规划期力争发现1-2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矿产地。在老矿区深部或外围通过商业性地质勘查发现新矿体,增加新储量,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新的资源根据。
3、矿产开发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产开发增长与全市经济增长相适应。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20万吨,石灰石达到10万吨,建筑用砂产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4、矿业结构趋于合理,矿山规模与矿床规模基本相适应,实现规模化开采和布局优化,乱采滥挖的现象得到根治。到2015年,矿山总数调整到13个(不包括粘土矿),其中煤矿1个,石灰石1个,建筑用石1个,建筑用砂10个。
5、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有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初步完善。积极推进科学化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的年度审核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的块段管理。以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消除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现象。
6、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预存备用金制度。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检测网络。到2015年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
7、健全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监测和监督体系。落实调查组织,设置监测网络。各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对上述活动的监督职能落实到位。
(三)2020年远景目标
1、形成以商业性地质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为基础,公益性矿产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一定的地质勘查工作,探明一批可供建设利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为矿产开发提供新的依据。
2、矿产资源管理走上科学化轨道,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现代矿业权制度得以完善,以采矿权为核心的矿业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
3、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得到控制。各种矿产品产量的增长要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到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要控制在11个以内,其中煤1个,石灰石1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建筑用砂8个,砖瓦用粘土根据国家及省要求逐步全部关闭。
4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恢复治理及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三废”达标排放达到规定标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35%以上,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洮南市地质勘查工作以紧缺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以主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加强煤炭、油页岩和铜、金、银、钼等有色金属矿产及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工作力度,加强地下水、矿泉水资源的勘查,为洮南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矿产资源保障。
(一)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规划部署,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在规划期内重点开展:
1洮南―万宝多金属及银、铜成矿区1:20万物化探调查;
2洮南市地下水大比例尺地质调查评价;
3资源储量核查和调查工作。对洮南市剩余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资源及水泥用非金属资源,应该摸清资源家底,盘活资源存量,确保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应,为经济建设和资源决策提供基础保障。
4积极推进成矿规律的探索和矿产资源预测工作。总结本市已经探明矿产资源的成矿规律,根据区域地质环境,预测矿产资源的赋存。在全面分析地质构造的基础上,利用物探、化探、遥感等综合信息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成矿规律的预测研究工作。
(二)勘查方向及勘查矿种
根据洮南市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结合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资源潜力和已发现的主要矿产种类及分布规律。确定重点调查评价和鼓励勘查的矿产资源有:
1、能源矿产――煤炭、石油 、油页岩;
2、金属矿产――铜、铁、镍;
3 贵金属矿产――金、银;
4、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矿泉水资源等。
(三)规划期内重点调查评价项目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成矿规律及资源储备现状和紧缺程度,确定洮南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主攻矿种是:能源矿产煤炭、油页岩;金属矿产铜、铁、镍;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矿泉水等。根据吉林省规划部局,结合洮南市成矿地质背景、成矿区带及区域经济特点,规划期内重点安排2个调查评价区。总面积1425平方公里。
1 兴业-新立屯金、银、铜多金属重点调查区(DQ01);
2水区良种场-二龙乡油页岩、煤重点调查区(DQ02);
洮南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区表
编号 |
重点调查区名称 |
主攻矿种 |
备注 |
DQ01 |
兴业-新立屯金、银、铜多金属重点调查区 |
金、银、铜多金属 |
省重点 |
DQ02 |
水区良种场-二龙乡石油、油页岩、煤重点调查区 |
油页岩、煤 |
省重点 |
(一)区域布局
根据本市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环境,选择吉林省划定的重要金属矿产成矿区带为主要区域,以能源矿产、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矿泉水为主攻矿产,合理规划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力争提供新的矿产地1-2处,铜、铁、金、银等矿产有所突破。在西北部万宝矿区开展以煤炭、铜、金、银、镍为主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在南及东南部的洮南-通榆、向阳-二龙乡开展以煤、油页岩、硅藻土为主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进一步摸清其资源储量。
(二)勘查区划分与布局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资源分布特点、供需形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将勘查区划分为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四类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为成矿地质条件及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市境内已划定的重点勘查区,结合洮南市的具体特点,全市共确定4重点勘查区,面积328平方公里。
(1)胡力吐―水泉金、银重点勘查区KZ01;
(2)万宝镇―东升乡一带铜、铁及多金属重点勘查区KZ02;
(3)闹牛山―万宝铜、多金属及煤炭重点勘查区KZ03
(4)黑顶聚宝铜、镍、铁重点勘查区KZ04;
洮南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编号 |
重点勘查区名称 |
主攻矿种 |
备注 |
KZ01 |
胡力吐―水泉金、银重点勘查区 |
金、银 |
|
KZ02 |
万宝镇―东升乡一带铜、铁及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
铜、铁及多金属 |
|
KZ03 |
闹牛山-万宝铜、多金属、煤重点勘查区 |
铜、银、多金属、煤 |
|
KZ04 |
黑顶聚宝铜、镍、铁重点勘查区 |
铜、镍、铁 |
|
2、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具有矿产资源潜力的地区,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期划分3个鼓励勘查区:面积569平方公里.
(1 )胡力吐-万宝-聚宝煤、金、铜及多金属鼓励勘查区KG01
(2)向阳乡-二龙乡油页岩、煤鼓励勘查区KG02
(3)洮南-通榆煤、硅藻土鼓励勘查区KG03
除此之外,在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限制和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区域,凡具备找矿勘查条件且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区域,均可列为鼓励勘查区。
洮南市矿产资源鼓励勘查区表
编号 |
鼓励勘查区名称 |
主攻矿种 |
备注 |
KG01 |
胡力吐-万宝-聚宝煤、金、银、铜多金属鼓励勘查区 |
煤、金、银、铜、多金属 |
|
KG01 |
向阳乡-二龙乡油页岩、煤鼓励勘查区 |
油页岩、煤 |
|
KG01 |
洮南-通榆煤、硅藻土鼓励勘查区 |
煤、硅藻土 |
|
3、限制勘查区
根据国家矿业政策和吉林省统一规划,主要限制钼矿、钨矿的开采,因此对这类矿产的勘查应该限制。只要符合国家、吉林省矿业政策,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不做限制。特殊情况,需依法进行规划论证和规划调整。
4禁止勘查区
(1)文物古迹、宗教圣地、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的禁止勘查区筹划为禁止勘查区
(2)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重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勘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有序退出。
(一)探矿权的设置
根据本市境内成矿地质条件、资源特点、勘查工作程度和矿业权设置现状,将金属矿产勘查区块主要安排在金属矿产成矿区带内的重点勘查区中,煤炭资源勘查区块主要安排在万宝等重点及鼓励勘查区内。
根据煤炭和金属矿产成矿地质条件,全市共划分15个勘查区块,总面积530平方千米,其中,煤炭资源3个区块,金属矿产12个区块。在这15个勘查区块中已有6个设有探矿权。
严格实行按勘查区块审查批准探矿权。原则上一个勘查区块只设一个探矿权,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应根据资源赋存的实际情况,在规划期内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二)探矿权的管理
1、规范探矿权的设置
规划期内对9个未设探矿权的勘查规划区块,根据国家和吉林省勘查工作需要和规定统一设置探矿权。对未划分勘查规划区块的地区,规划期内若取得新的找矿信息,应先进行规划区块的划分,再设置探矿权。在1:5万矿产资源调查区内,待取得矿产资源调查成果后,按照成矿背景条件和物化探异常分布范围或矿化蚀变带(矿化体)分布范围整体进行市场出让,原则上在一个区块内设置一个探矿权进行勘查。
2、现有探矿权的处置
严格执行探矿权注销、延续、变更制度,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对已取得探矿权的企业,未投入资金勘查或投入资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吊销或收回其探矿权。
经地勘工作发现有较好资源潜力,确实需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的,可办理探矿权延续。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及时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
(1)发现的矿体(矿化带)延伸到勘查区外,需整体勘查;
(2)因工作程度提高需调整勘查区范围;
(3)主勘查矿体发生变化且符合规划要求;
(4)勘查范围部分位于禁止勘查区内;
以上这些均可申办探矿权延续手续。
根据勘查规划区块的设置,结合国家和吉林省经济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探矿权管理,合理安排探矿权的投放总量和投入时序。优先安排鼓励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高风险鼓励勘查矿种的勘查,严格控制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在勘查规划区块以外的区域设置探矿权,必须经过规划论证。
为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勘查结束后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的要求,同一勘查规划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对同一区块内已设置的多个探矿权,在规划期内应按照规划进行整合,实行整体勘查;对面积较大的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在经过合理性论证、确保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国家或吉林省紧缺矿种的探矿权。
(一)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受到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二)勘查矿种、区域符必须符合《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及《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勘查范围内必须无矿业权争议,并符合相关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要求,属于吉林省和洮南市重点和鼓励勘查的矿种和地区。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应与申请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的勘查投入。
(四)承担勘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持有与勘查矿种、规模、阶段相适应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
(五)已突破难利用矿产选冶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其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取得相应矿产的探矿权。
(六)在可利用的规模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工作。
(七)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八)地质灾害危险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九)在未具体划定核心区的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有相关行业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十)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1、注销:探矿权转采矿权;位于禁勘区内;“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或探矿权人自愿放弃探矿权。
2、保留或转让:资源储量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及相应的服务年限要求,又无进一步找矿前景;查明资源但开采技术条件不具备;勘查程度不够,又无力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因规划调控指标限制暂不能转采矿权;暂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由政府收购,作为资源储备。
3、延续:有资源潜力,符合规划要求,需要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
4、变更:勘查范围部分位于禁勘区或被禁勘区分割;发现的矿体延伸到勘查区外,需要整体勘查;因提高工作程度,需调整勘查区范围;因主勘查矿种发生变化,且符合规划要求。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实行新办矿山准入制和开办矿山企业资质审查制,鼓励开采资源丰富、有市场前景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与求的矿产;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又难于恢复治理的矿种。调整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一) 能源矿产
鼓励扶持开采煤炭,坚决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不全的小矿。万宝煤矿在改造红旗二井、团结二井、新德二井的同时,积极开展赵家沟、黑顶山、兴仁煤田的地质勘查及矿井建设,规划到2015年原煤产量40万吨,矿山数控制在1个
(二) 金属矿产
在勘查获得资源储量的基础上,鼓励洮南市西北部半山区金、银、铜矿的开发,鼓励到境外开采金属矿产。禁止新上土法、氰化法冶炼金矿项目。
(三) 非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开发需要满足重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鼓励新型建材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鼓励利用尾矿、废石生产新型建筑材料,鼓励硅藻土、石灰石的开发。到2015年矿山数保持13个; 石灰石产量在10万吨,矿山数保持1个.限制现有粘土实心砖、瓦粘土矿的开采,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粘土实心砖、瓦用粘土矿。到2015年,占用耕地的原有粘土矿山争取逐步关闭。
适当控制建筑用砂、石采矿许可证的数量,通过设定最低开采规模,严格调控开采总量,避免恶性竞争,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建筑用砂、石产量都要调控到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规模。
(四) 水气矿产
坚持矿泉水的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把保护放在首位。鼓励矿泉水开发。对洮儿河扇形地下水超采区水质、水量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及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二个重点发展的矿业开发区。
洮南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编号 |
矿业经济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km2) |
JJ001 |
西北能源、贵金属、非金属矿业经济区 |
|
268.17 |
JJ002 |
西北中部贵金属矿业经济区 |
|
156.09 |
(一)西北能源、贵金属非金属矿业经济区(JJ1)
包括万宝乡、万宝镇、巨宝、野马、东升、胡力吐六个乡镇,区内有全市唯一的煤炭矿山―万宝煤矿。2007年万宝煤矿处于停产阶段,煤炭资源储量3770万吨,因此要加大对万宝煤矿勘查与开发力度,扩大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电工业规模。开发以煤矿矿山废石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形成集煤炭开采与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矿业经济区。该区金、银、铜成矿条件较好,石灰石储量较为丰富,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勘查获得成果的基础上,适时开发矿产资源。
(二)西北中部贵金属矿业经济区(JJ2)
本区位于聚宝一带,该区金、银、铜、镍成矿条件较好,储量较为丰富,在勘查获得成果的基础上,要加大开发力度,适时开发矿产资源。
为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进行规划分区,划分为鼓励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鼓励开发区内有序发展适度集中,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禁止开采区内要限期关、停、迁、转。
(一)鼓励开采区
区内资源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市场前景好,后续加工产业发展远景好,矿产开发技术条件好;可有效控制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全市鼓励开采区3个。鼓励资源有保证的矿山扩大规模;鼓励老矿山挖掘生产能力,鼓励民营小矿联合经营;鼓励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1 闹牛山-万宝铜、银、煤鼓励开采区CG1
2 东升-好田铜、铁、石灰石鼓励开采区CG2
3 聚宝、黑顶铜、镍鼓励开采区CG3
洮南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编号 |
鼓励开采区名称 |
开采矿种 |
备注 |
CG1 |
闹牛山-万宝铜、钼、煤鼓励开采区 |
铜、银、煤 |
|
CG1 |
东升-好田铜、铁、石灰石鼓励开采区 |
铜、铁、石灰石 |
|
CG1 |
聚宝、黑顶铜、镍鼓励开采区 |
铜、镍 |
|
(二)限制开发区
市场供大于求,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严重的矿区。主要限制对洮儿河、蛟流河冲积扇砂砾石、建筑用砂、耕地中的砖瓦用粘土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开发
(三)禁止开采区
1重要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2、洮南市城区范围内及城乡居民区范围内开采矿产;
3铁路、主要公路两侧各
4、洮南市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保护区及洮儿河、蛟流河大堤两侧和所有水库大坝两侧150米以内;
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推进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按照保持矿床相对完整性的原则,综合考虑矿区勘查程度、内外部条件,规划7个开采区块(包括省定2个区块)。
1 东升工农村铜开采规划区块
2 好田石灰石开采区
3 闹牛山铜钼矿开采规划区块(CQ001)
4 万宝煤矿开采规划区块(CQ002)
5 聚宝镍开采规划区块
6 聚宝铜开采规划区块
7 红土地砖瓦用粘土开采规划区块
洮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编号 |
开采规划区块名称 |
开采矿种 |
备注 |
CQ01 |
东升工农村铜开采规划区块 |
铜 |
|
CQ02 |
好田石灰石开采区 |
石灰石 |
|
CQ03 |
闹牛山铜、钼矿开采规划区块 |
铜、钼 |
省规划CQ001 |
CQ04 |
万宝煤矿开采规划区块 |
煤 |
省规划CQ002 |
CQ05 |
聚宝镍开采规划区块 |
镍 |
|
CQ06 |
聚宝铜开采规划区块 |
铜 |
|
CQ07 |
红土地砖瓦用粘土开采规划区块 |
砖瓦用粘土 |
|
坚持以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调整矿山企业的组织结构、矿业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
(一)开采的准入条件
新办矿山企业应当依照“资质准入、规模准入、生态环境准入、安全准入”标准,确保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确保新设置的采矿权与鼓励开采的矿种、生态环境评价、安全认证等相适应、相统一。
1、符合国家和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办矿资质,具备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3、开采矿种和范围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4、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先进,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不使用已被淘汰的生产设备;
5、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6、设计的“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要求;
7、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8、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对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制定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应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9、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开采规模、环保要求、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在2015年以前逐步改进,整合,使其达到规划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注销采矿许可证;
10、按省规定在2015年前全市重点矿种年最低开采规模确定如下,见表5-1。
重点矿种年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表5-1
矿 种 |
铁 |
建筑石料 |
石灰岩 |
膨润土 |
砖瓦用粘土 |
矿泉水 |
铜 |
年最低开采量 |
5 万吨 |
10 万立方米 |
30 万吨 |
3 万吨 |
6 万吨 |
5 万吨 |
3 万吨 |
(二)调整矿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调整矿山技术结构,使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推广率达80%,逐步改变小型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状况,提高全市矿山的技术水平,非金属露采矿山采用台阶采矿方法和工艺。
调整矿产品结构,向深加工、高附加值和环保方向发展,延长产品链,形成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优势产业群。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开发与推广新型技术,发展坑口电厂。非金属矿产重点发展新型建材,逐步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粘土实心砖,生产非粘土类空心类制品和混凝土彻块。
(三)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矿产资源。生产矿山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实行矿产资源资源储量年度审核,矿山必须提供合格的年度资源储量报表,相应资源储量计算图件和文字说明。全面开展矿山“三率”考核,煤炭开采回采率提高1-2%。开采回采率与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兑现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水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二)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机制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预存备用金制度,引导和鼓励矿山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保护地质环境的行为。
(三)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
坚持“谁开发、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相结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机制,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治。
(一)确定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矿产开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项目坚决禁止立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报批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预存备用金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对矿山“三废”排放做出具体安排。
(三)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管理
1 矿山企业都必须制定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要根据矿山生产的不同阶段依次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做出具体安排。恢复治理后的矿山地质环境要近似或高于开矿前的水平。
2 实施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查制。今后所有新建矿山都必须制定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根据矿山生产的不同阶段依次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做出具体安排,未经批准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
3 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未实施的矿山,由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预存备用金”组织实施。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0%;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抽取,以避免水位继续下降;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土地复垦及生态环境治理率要达到30%,预防、治理地面沉降、塌陷。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
矿山地质环境监督要落实责任,确保把矿山地质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预防落到实处。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二)严格控制矿产开发中的“三废”排放标准
矿山企业将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限令整顿达标。对“三废”排放、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治理预期不能达标矿山,要强行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改造,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提高治理“三废”水平和矿产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无尾矿生产和尾矿的再利用。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预存备用金制度,采矿权人预存备用金不低于恢复治理费用;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后,预存的备用金全部返还,否则利用预存备用金向社会公开招标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开展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摸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快恢复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经费除申请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外,地方财政要增加投入。坚持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恢复治理项目跟踪管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进程,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到2015年,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对关闭的露天采坑,进行边坡稳定性治理及地形地貌的景观环境恢复治理,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与植被恢复。
对关闭的采矿区,要回填矿坑、塌陷区,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对关闭的砖瓦粘土矿山留下的排土场和采空区,以土地复垦为主,恢复整治为经济林或改造为农用地,实现土地的有序利用。
对关闭的采砂矿山留下的水坑(塘),以整理围坑为主,发展水产、动植物养殖业。
在规划期内重点对万宝煤田矿区、好田石灰石矿区、砖瓦用粘土矿区、兴业-蛟流河良种场一带进行环境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项目分别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为了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批准后的《规划》是洮南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与配合,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查方案、采矿权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评价报告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洮南市土国土资源局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矿业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对于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不得办理延续、变更矿业权手续,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洮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协调,保证规划中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1、本《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必须纳入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2、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管理及保护,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的专项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鼓励开采区内有序发展,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禁止开采区内关停”的原则设置采矿权。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时实行会审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开发项目,不予立项。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管矿、依法办矿、严格监督、检查。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纳入到日常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中,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为手段,依照规划落实调整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调整任务。
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审批发证项目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矿山企业和科技开发研究机构的积极性,扩大交流与合作,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制定、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投资支持地质研究,地质调查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上的各种技术研究,以鼓励和引导矿山的商业性研究和应用。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1、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开放式动作,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加基金项目的实施。
2、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3、按《规划》制定的重点调查评价、鼓励勘查与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4、积极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
5、贯彻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启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第八章 附 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不涉及石油勘查开发规划部署。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五年一修编,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程序进行报批。《规划》经洮南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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