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通知
洮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来源: 收藏

编号:[202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281号。

3、批准时间:20251126日。

4、批准用途:工矿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洮南市向阳街道联合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洮南综合试验站国有土地。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东至:外环路;西至:经外街;南至:上海电器;北至:新业路。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洮南市向阳街道联合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8.5743公顷,其中旱地8.5196公顷,乔木林地0.0057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未利用地盐碱地0.0267公顷;向阳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9.4951公顷,其中旱地7.0901公顷,水田0.6611公顷,林地0.2134公顷,果园0.8013公顷,农村道路0.6702公顷,未利用地盐碱地0.059公顷;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洮南综合试验站国有土地12.9978公顷,其中旱地11.4473公顷,乔木林地0.2963公顷,天然牧草地0.0158公顷,果园0.6835公顷,农村道路0.5549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地88万元/公顷×1.0倍;林地88万元/公顷×1.0倍;农村道路88万元/公顷×1.0倍;盐碱地88万元/公顷×0.3倍;天然牧草地88万元/公顷×0.5倍;果园88万元/公顷×1.0倍。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土地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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