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281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6日。
4、批准用途:工矿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洮南市向阳街道联合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洮南综合试验站国有土地。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东至:外环路;西至:经外街;南至:上海电器;北至:新业路。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洮南市向阳街道联合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8.5743公顷,其中旱地8.5196公顷,乔木林地0.0057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未利用地盐碱地0.0267公顷;向阳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9.4951公顷,其中旱地7.0901公顷,水田0.6611公顷,林地0.2134公顷,果园0.8013公顷,农村道路0.6702公顷,未利用地盐碱地0.059公顷;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洮南综合试验站国有土地12.9978公顷,其中旱地11.4473公顷,乔木林地0.2963公顷,天然牧草地0.0158公顷,果园0.6835公顷,农村道路0.5549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地88万元/公顷×1.0倍;林地88万元/公顷×1.0倍;农村道路88万元/公顷×1.0倍;盐碱地88万元/公顷×0.3倍;天然牧草地88万元/公顷×0.5倍;果园88万元/公顷×1.0倍。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土地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