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城洮南市中深层地热供暖配套16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270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6日。
4、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黑水镇新生村集体土地;洮南市国有林总场、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东至:黑水村;西至:旭日村街;南至:新生村;北至:繁荣村。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黑水镇新生村集体土地0.0969公顷,其中旱地0.0930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洮南市国有林总场国有土地0.3459公顷,其中旱地0.3031公顷,农村道路0.0428公顷;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4.4088公顷,其中旱地4.0292公顷,水田0.1375公顷,农村道路0.2421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地78万元/公顷×1.0倍;水田78万元/公顷×1.0倍;农村道路78万元/公顷×1.0倍。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土地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