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39号。
3、批准时间:2026年7月27日。
4、批准用途:工矿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洮南市草原工作站、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东至:G231国道;西至:居民;南至:旱地;北至:居民。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国有土地0.3234公顷,草地0.3234公顷;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1.4887公顷,其中旱地0.8243公顷,坑塘水面0.6644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地88万元/公顷×1.0倍;其他草地88万元/公顷×0.5倍;坑塘水面×1.0倍。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土地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支付补偿费用的足额支付到位。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