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通知
洮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来源: 收藏

编号:[202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39号。

3、批准时间:2026727日。

4、批准用途:工矿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洮南市草原工作站、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东至:G231国道;西至:居民;南至:旱地;北至:居民。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国有土地0.3234公顷,草地0.3234公顷;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1.4887公顷,其中旱地0.8243公顷,坑塘水面0.6644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旱地88万元/公顷×1.0倍;其他草地88万元/公顷×0.5倍;坑塘水面×1.0倍。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土地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支付补偿费用的足额支付到位。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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