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通知
洮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来源: 收藏

编号:[202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61号。

3、批准时间:2026819日。

4、批准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工矿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洮府街道办事处南郊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东至:G231国道;西至:耕地;南至:万华产业园;北至:博辉鞭炮。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洮府街道办事处南郊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704公顷,其中旱地1.0466公顷,农村道路0.0238公顷;洮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0.05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56公顷;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5.8741公顷,其中旱地4.7572公顷,农村道路0.0779公顷,其他草地0.8575公顷,其他林地0.1815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洮南市黑水镇:旱地78万元/公顷×1.0倍;其他草地78万元/公顷×0.5倍;农村道路78×1.0倍;其他林地78万元/公顷×1.0倍。洮府街道办事处及南郊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农用地88万元/公顷×1.0倍。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土地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支付补偿费用的足额支付到位。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6824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主办单位: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地址:洮南市民生大厦北栋九楼  邮编:137100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814017  邮箱: 3056476533@QQ.com  QQ: 305647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