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第3批次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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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第3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4〕318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201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函》(洮政函〔2014〕6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9708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