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第3批次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01来源: 收藏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第3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4〕318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201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函》(洮政函〔2014〕6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9708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d879b58f41ff5171506f2c0153b2031b_red.png

主办单位: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地址:洮南市民生大厦北栋九楼  邮编:137100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814017  邮箱: 3056476533@QQ.com  QQ: 305647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