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5年第1批次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01来源: 收藏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洮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5〕161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201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请示的函》(洮政函〔2015〕2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9.4855公顷(其中耕地18.25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507公顷、未利用地0.160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953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6.219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6113公顷,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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