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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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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洮南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0]485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洮政请字[2020]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9425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商服、住宅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