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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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第1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2]236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洮政清宇[2021]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3011公顷(其中耕地2.1307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481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915公顷(其中耕地0.0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8218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