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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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洮南市人民政府:
《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洮政请字[2021]1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6565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871公顷、未利用地4.53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2742公顷,用于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