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目录、清单
行政确认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8来源: 收藏

国土资源局行政确认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主体

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

备注

1

行政

许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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