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9-11-07 来源: 收藏

   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129成立;3月15日揭牌办公;3月18日完成人员及职能转隶工作;3月25日洮南市政府出台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方案”;4月9日,成立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党支部;5月16日,选举成立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组织;5月22日,成立洮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月9日,完成洮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洮南市24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39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目前,洮南市局机关办公室场所、办公家具已落实,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完成转隶工作。优抚安置双拥工作,褒扬纪念,权益保障与信访接待,洮南市军用饮食供应站、洮南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洮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洮南市乡镇(街道)服务站办公地点、人员编制、职能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吉林省委和白城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服务管理和抚恤、补助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洮南市双拥工作。 

  (十一)完成洮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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