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国家安全法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的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保护并如实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六)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军事机关提供有关数据信息、技术支持和协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第七十八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七十九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知识问答
问
答
问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答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问
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问
答
问
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问
维护国家安全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一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三是坚持促进共同安全。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问
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答
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问
答
国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同时,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
-
主办单位: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110038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88102000010 网站标识2208810008 联系电话:0436-662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