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优待证?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二、优待证集中申领时间到何时结束?
受疫情影响,吉林省优待证集中申领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8月30日。
三、什么身份的人可以申领优待证?
(1)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2)中国人民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并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兄弟姐妹。
四、优待证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优待证前,需建档立卡,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入伍材料(个人退伍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入伍批准书或其他能证明在部队入伍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丢失的提供个人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退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公章);
(5)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材料;
(7)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相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五、优待证如何申领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的,可向常住地(持有居住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委托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优待证,受托人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持所需申请材料及证件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入户办理。申请人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申请的,可联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服务。
六、凭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待?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凭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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