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2023年5月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6月26日吉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严格按照权限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为防止和制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完善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吉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相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
  二、起草过程
  严格落实《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面梳理、逐项研究我省退役军人工作行政执法事项,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经修改完善后报请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履行发文及报备程序。
  三、主要内容
  《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共12条,对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裁量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附件《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有关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规定行政执法事项共21项,明确了行政处罚事项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资格条件、所需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来源: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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