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吉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相关工作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荣誉激励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情系最可爱的人·寻找军人、退役军人、军烈属先进典型”系列主题活动相关部署,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开展2021年度退役军人创业模范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选树退役军人创业模范活动,挖掘出一批追求卓越、具有工匠精神的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和榜样,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建好社会主义新吉林做贡献。
二、选树名额
在全省范围内选树20名退役军人创业模范。
三、选树条件
(一)退役军人为吉林省户籍,或创办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在吉林省范围内。
(二)退役军人独立创业,或为创业初期团队的主要成员,现仍在创业企业任职并担任组织层职务。
(三)创业退役军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创办的企业注册成立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在技术创新、产值利税、爱国拥军、服务社会等任一或多个方面成绩突出,能够在当地乃至全省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六)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
四、选树程序及步骤
选树活动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推荐上报、结果公示、荣誉激励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退役军人于3月31日前,向所在户籍或创办企业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地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市场监督、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确认拟推荐人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符合推荐标准。
(三)推荐上报。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上报,各市(州)于4月8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结果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四)结果公示。确定人选名单后,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个人进行复审。
(五)荣誉激励。选树退役军人创业模范纳入省退役军人创业英雄榜,由省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在吉林日报、吉林网和厅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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