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 收藏
问:
一、吉林省何时可以申领优待证?
答:

  目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实施,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门正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的培训、相关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配套的相关优待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都在有序 

  推进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安排,用大概一年的时间完成此轮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今后优待证的发放工作也将成为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我们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待省、市、县层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我们会通过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正式全面接受优待证申领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问: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优待证?
答: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问:
三、在哪里申请办理优待证?
答: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问:
四、申请办理优待证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

  申领优待证时需要建档立卡,所需材料有: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遗属、老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问:
五、退伍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答:

  退伍证件丢失的可以依据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退伍军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问:
六、向常住地申请优待证有何注意事项?
答: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异地提出申请。若申请人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问:
七、优待证申领到以后,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优待服务?
答: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一是国家和吉林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二是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承诺中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将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范围,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此外,此轮统一部署的优待证发放工作结束前,退役军人和“三属”在优待证未申领到手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可以享受的相应优待,仍然可以使用退伍证、转业证、烈士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 

 

 

   

问:
八、退役军人优待证与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功能上是否有区别?
答:

  两种优待证在功能上没有区别,均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服务按照贡献不同进行区分。 

 

 

    

问:
九、申领优待证是否收费?
答: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问:
十、优待证是否需要进行年审?
答:

  优待证不需要年审。         

 

 

  

问:
十一、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

  持证人的优待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如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时间为5-15天,超过有效时间自动解挂(农业银行目前只能前往柜台办理解除临时挂失)。正式挂失后,持证人可同时在该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手续,也可前往原受理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领手续。原优待证自受理补换卡申请后,自动失效。受理的银行向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反馈挂失及补换情况。      

 

 

  

问:
十二、申请人选择制证银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申请人应注意自己在准备选择的制证银行是否有4张及以上的借记卡。对申请人已持有所选制证银行4张及以上借记卡的,需要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关银行,将现持有的借记卡数量减少至3张及以下,方可申请优待证。否则,将无法激活优待证金融账户功能或不能通过银行核验程序完成制证。目前,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在金融核验时审核申请人是否已持有该行4张借记卡,如持卡数量超过4张,则无法通过金融核验完成制卡;工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先制卡,在持证人激活优待证金融账户功能时进行审核,如持证人持卡数量超过4张,需先将持卡数量减少至3张及以下,方可激活优待证金融账户功能。 

 

 

  

问:
十三、优待证是否可以给其他人使用?
答: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时,应主动出示。   

 

 

    

问:
十四、使用优待证应该注意什么?
答: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作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优待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问:
十五、申请人为双重或多重身份,既是退役军人又是“三属”,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优待证?
答: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问:
十六、优待证是否有使用年限?
答:

  优待证没有使用年限。但是,由于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按照银行规定,借记卡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到期后,持证人应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提出换领申请。合作银行的有效期标识印制在证面上。             

 

 

  

问:
十七、申领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如何把握?
答:

  申领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时,以档案为准。  

 

 

  

问:
十八、长期居住在国外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能否申请优待证?
答:

  如仍保留中国国籍,可以申请优待证;如已加入外国国籍,则不可以申请优待证。 

 

 

  

问:
十九、合作银行有哪几家?
答:

  国家确定的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有4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   

 

 

  

问:
二十、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是否可以申领优待证?
答: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相关优待业务,由现役军人所在部队负责解释。相关业务目前不在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办理。     

  来源: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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