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领、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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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力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省统一安排部署,白城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6.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原件;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原件。5.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领优待证前须建档立卡)。2.在外常住且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也可向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咨询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3.常住本市但户籍不在本市且有意愿在本市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明。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4.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等人员不符合优待证申领条件,但仍需按要求建档立卡,所需材料除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工民兵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希望大家对我市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和建档立卡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全市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白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