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我局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卫健系统法治建设,现将我局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普法宣传,奠定坚实基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学习本系统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系统抓好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我单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局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落地落实。我局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为主项26项,业务办理项52项,进厅事项42项,实现了许可项目统一进厅,做到了“大厅以外无审批”,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理,本着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服务,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知悉相关办事流程以及申请所需的材料,通过公开各种审批相关信息,既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三)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全面履职能力。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梳理的监管事项,全面实施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积极实施医疗卫生行业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检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同时组织开展打击医疗乱象、欺诈骗保、医疗美容、医疗废物、近视防控等联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全行业全流程监管。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能力,制定规范性文件均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完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结合干部党员学习网,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100%。为确保执法程序的可溯性,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刻录入光盘,随案卷存档,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录像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执行。
(六)2025年,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过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扛牢第一责任,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层级责任。将法治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牵头调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及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绩效考核和述职述法核心内容,与医改、公卫、医疗、疾控、监督执法等业务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法治责任层层传导、闭环落实。
(二)带头学法用法,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带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二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均衡,对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精准性和时效性仍需提升。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大。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常态化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治意识。通过日常法制培训、以考评结合的方式,推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面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理念。对本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做到及时、全面清理,坚强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二)加强普法工作。以普法宣传为抓手,把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轮训工作,健全完善法治能力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部门确保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理顺部门职责,解决职能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执法登记、集体讨论、听证、自由裁量说明、信息公开、法律审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初审:孙纶 复审:吕欣 终审:张梦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