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5-09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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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的公告
关于印发《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洮农财联发[2025] 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场: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洮南市农业农村局 洮南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纪委牵头开展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落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发〔2025〕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种植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严格界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及《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南市2011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洮政办发〔2014〕11号)新增补贴范围。
4.补贴标准。依据省下达我市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管理
1.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市、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市级层面,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组织乡村核实补贴面积,对本辖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及时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拨付申请,并对各乡镇上报信息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每个乡镇复核1—2个村)。乡级层面,乡镇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将补贴清册录入监管平台。村级层面,村级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公开公示等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述工作要科学统筹安排,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不必要负担。
2.实行公示制度。继续坚持与完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乡(镇)或农场(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鼓励应用微信群等方式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率。
3.建立基础数据更新和对比分析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报信息时,要将惠农补贴申报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粮食作物投保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4.补贴面积上报。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汇总审定后的辖区内应补贴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1),作为补贴资金清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
5.加强发放管理。待省将补贴标准下达后,于5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到户,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指导所辖乡镇和村屯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自行启动二次补发程序。严禁发放现金、集体代领或以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6.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政策宣传、补贴申报、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不得迟拨滞拨补贴资金。
三、政策落实
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乡(镇)、街道补贴基础信息核查、录入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公告栏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1.在资金申报环节。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在资金分配环节。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将补贴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申报者,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3.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XX乡(镇、街道)关于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补贴面积核查结果的函(模板)
附件2:2025年洮南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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